对”互联网上的基本权利保护”声明

De Manifiesto

在列入经济法律法规制度修订草案,影响到从事表达自由,信息自由及通过互联网获得文化权利之前。记者,博客用户,用户,专业人才和互联网创造者对这个项目表示反对并发表以下声明。。。

1. 作者版权不能高于公民基本权利,就像隐私权, 安全权利,沉默权,拥有有效的自发保护权于表达自由权。

2. 司法机构拥有终止基本权利的专属管辖权。 这个修订草案违反了宪法第20.5条,授权于一个非司法机构 - 属于文化部 -, 利用权力阻止西班牙公民访问任何网站

3. 新的立法会对西班牙科技发展在法律方面造成不稳定的现象。 破坏我国少数几个未来经济发展领域之一,引入自由竞争障碍及减缓国际业务开发。

4. 新的立法不但会威胁到新的创造者而且还会阻碍文化发展。通过互联网及连续的科技发展,使创建及发行各种各样的内容更民主化,不再绝于来自传统文化产业,而是许多不同的来源。

5. 似如所有的工人,作者有权利用他的新创意生活,商业模式于他们创作的相关活动。 试图支持对无能适应新的环境,过时行业的立法变革,既不公平,也不现实。如果他的商业模式是基于控制对作品的复制,而无能在互联网上不违反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应换一个商业模式。

6. 我们认为文化产业需要现代生存方法,有效,可信及可负担得起,并且要能适应新的社会用途, 而不是像利用无效的方法追求目的这样,不成比例的限制。

7. 互联网应该是开放的,而不受任何政治干扰。不应该由寻求永久过时的商业模式或不让人类知识继续开放的团体赞助。

8. 我们要求西班牙政府通过法律保证网络中立性,在任何可能出现压力的情况下作为制定未来的现实和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框架。

9. 我们提出一个导向知识产权正真目的的改革:把知识还给社会,促进公共领域及限制滥用管理机构。

10.在民主国家所有的法律于法律修订应之前现征询各方,通过公众辩论后才批准。不可接受这立法改革,因于这是一条非有机法,并影响到基本权利。

Herramientas personales